尊敬的投资者: 为进一步完善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拟对《长安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进行修订,增加对信用风险的提示。本次修订不会对理财产品投资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新增内容如下: 《长安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增加信用风险条款,表述为:“二、信用风险:投资者面临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信用违约情形,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修订后的《长安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将在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同步更新,本次修订自2022年11月18日(含)起生效。如您不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请您不再购买该理财产品或将所持有长安银行理财产品全部份额于理财产品最近一个开放期全部赎回;开放期结束后未赎回或仅部分赎回的,视为同意并接受前述修订内容。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长安银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