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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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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钱管家产品明细
“乡村振兴系列”活钱管家(县域专属)开放式净值型理财计划 立即购买
成立以来投资收益率(年化): 3.26%
产品代码:XCHQ23001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 保本类型:非保本  
认购起点:(个人)1万元 销售渠道:柜台、网银、手机银行、微信银行
募集期:2023-10-26 08:30 至 2023-10-30 17:00
热销中
  • 产品概览
  • 产品说明书
  • 产品协议书
  • 风险揭示书
  • 客户权益须知
  • 产品公告
  • 产品收益率净值
产品名称:“乡村振兴系列”活钱管家(县域专属)开放式净值型理财计划
产品代码: XCHQ23001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风险等级:二级风险
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成立以来投资收益率(年化): 3.26%
产品币种:人民币
发行规模:3000000万元
认购起点:(个人)1万元,以(个人)1000元递增
募集期:2023-10-26 08:30 至 2023-10-30 17:00
开放期:2023-11-06 8:30 至 9999-12-31 17:00
起息日:2023-10-31
到期日:9999-12-31
销售渠道:柜台、网银、手机银行、微信银行
销售范围:长安银行各县域网点

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款、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参考中债平均收益率及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等情况,考虑资本利得收益并扣除相关税费成本后,综合测算得出业绩比较基准。

长安银行 “乡村振兴系列”活钱管家(县域专属)开放式净值型理财计划 产品说明书

2023 年09月第1版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与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组成投资者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之间理财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为公募理财产品,经我行内部评估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水平等因素后,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评定为二级。按照我行内部评估,本理财计划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长安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长安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计划时,应充分认识风险,谨慎投资,风险提示详见风险揭示书。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长安银行“乡村振兴系列”活钱管家(县域专属)开放式净值型理财计划

产品简称

“乡村振兴系列”活钱管家(县域专属)

产品登记编码

C1091023000033

(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产品代码

XCHQ23001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公募理财产品

运作模式

开放式净值型

风险评级

二级

适合投资者类别

经长安银行内部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

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发行规模

本理财计划发行规模上限300亿份,理财计划存续期内,长安银行有提前终止权,详见本说明书第四部分“提前终止”条款。

产品募集期(认购期)

2023年10月26日08:30至2023年10月30日17:00

产品成立日

2023年10月31日

产品封闭期

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05日,产品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或赎回申请。

首次开放日

2023年11月06日

产品开放日

本理财计划封闭期结束后,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

产品终止日

无固定期限,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详见“提前终止”。

认购起点

募集期内,本理财计划1元人民币为1份,投资者认购起点为1万元,递增金额为1000元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单笔认购/申购上限

单一投资者持有上限为1亿元(在产品运作过程中因收益分配等被动超过上限的情形除外),且长安银行有权拒绝客户购买超过产品份额总数的50%的申请(在产品运作过程中因份额赎回、收益结转等情形导致持有份额被动超过此规则的情形除外)。长安银行有权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上限并以公告方式提前告知投资者。

申购/追加申购起点

投资者申购起点为1万元,递增金额为1000元的整数倍;投资者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递增金额为1000元的整数倍。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理财计划单位份额净值,截位保留2位小数。

赎回起点

投资者赎回起点为1000份起,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理财计划单位份额净值+产品分红(如有),截位保留2位小数。

申购/赎回规则

本理财计划开放日上午00:00至下午15:30之间,T日申购/赎回,T+1日确认,T+1日扣款/返款,若遇节假日,开放日、确认日、扣款/返款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T日、T+1日为工作日,以长安银行系统处理记录时间为准)。

最低保留份额

本理财计划最低保留份额为500份,投资者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持仓份额不足最低保留份额时,投资者需要全部赎回。

巨额赎回

本理财计划开放日,若理财计划赎回份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工作日份额10%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长安银行有权根据本理财计划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业绩比较基准

本理财计划业绩比较基准为3.20%(年化),长安银行将不定期调整和公布本理财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可根据当时市场利率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将根据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后本产品说明书将不再修订,请投资者及时通过本销售文件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获取最新业绩比较基准情况。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款、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参考中债平均收益率及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等情况,考虑资本利得收益并扣除相关税费成本后,综合测算得出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浮动管理费

(业绩报酬)

本理财计划单日投资收益扣除理财资产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固定管理费后,若单日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长安银行不收取浮动管理费;若单日年化投资收益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50%归投资者所有,其余50%作为长安银行的浮动管理费。

提前终止

长安银行有提前终止权,详见“提前终止”

托管费

0.01%/年

估值服务费

0.01%/年

销售服务费

0.10%/年

固定管理费

本理财计划暂不收取固定管理费

申购/赎回费

本理财计划暂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

单位份额净值

单位份额净值=(理财计划总资产-总负债)/理财计划总份额,净值估值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产品分红

本理财计划将不定期向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长安银行有权根据产品实际运作情况,对产品分红规则进行调整,分配方式可采用现金分红或红利转增份额的形式。如有相应调整,长安银行将通过官方网站(www.ccabchina.com)发布本理财计划分配的信息公告。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税款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相关税款从理财计划资产中扣缴。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

发行机构名称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691125047W

发行机构金融机构代码

B1027H261010001

销售地域

中国陕西

服务地域

中国陕西

办理/服务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长安银行县域区域营业网点办理,县域区域网点开户投资者还可通过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办理网点详见我行官方网站(www.ccabchina.com)公告。

二、理财计划认购

1.发售对象: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说明书规定适合购买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者发售。

2.产品募集期(认购):自2023年10月26日 08:30至2023年10月30日17:00。产品募集期内,投资者有权进行认购撤单。

3.认购起点:本理财计划1元人民币为1份,投资者认购起点为1万元,递增单位为1000元的整数倍。为合理控制理财计划投资者集中度,长安银行有权设置单一投资者认购上限,审慎确认大额认购申请。

4.发行规模: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为300亿份。如本理财计划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50万元,本理财计划不能有效设立。长安银行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募集资金予以解冻。

5.投资者应在长安银行开立一般结算户,该结算账户是投资者认购理财计划时,长安银行冻结认购资金的资金账户。投资者应在资金账户中预留足够的认购资金,预留资金不足的,视为认购无效。投资者向长安银行申请认购理财计划并取得长安银行确认后,长安银行从投资者资金账户中冻结相应认购资金。

6.长安银行于认购日冻结投资者资金账户中认购资金,于本理财计划成立日扣划该资金。本理财计划认购期间投资本金按照原账户活期存款规则计息,该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三、申购和赎回

1.发售对象:本理财计划仅面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适合购买本理财计划的个人投资者发售。

2.产品开放日:本理财计划封闭期结束后,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开放。

3.申购/赎回规则:本理财计划开放日上午00:00至下午15:30之间,T日申购/赎回,T+1日确认,T+1日扣款/返款,若遇节假日,开放日、确认日、扣款/返款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T日、T+1日为工作日,以长安银行系统处理记录时间为准)。

4.申购/追加申购起点:投资者申购起点为1万元,递增金额为1000元的整数倍;投资者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递增金额为1000元的整数倍。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理财计划单位份额净值,截位保留2位小数。开放日下午15:30前,投资者有权进行申购/追加申购撤单。为合理控制理财计划投资者集中度,长安银行有权设置单一投资者认购上限,审慎确认大额认购申请。单一投资者持有上限为1亿元(在产品运作过程中因收益分配等被动超过上限的情形除外),且长安银行有权拒绝客户购买超过产品份额总数的50%的申请(在产品运作过程中因份额赎回、收益结转等情形导致持有份额被动超过此规则的情形除外)。长安银行有权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上限并以公告方式提前告知投资者。

示例:投资者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申购日本理财计划单位份额净值为1.0180元人民币,则投资者申购份额=1,000,000/1.0180=982,318.27份。

5.赎回起点:投资者赎回起点为1000份起,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若投资者部分赎回后持有本理财计划的份额低于500时,需将剩余部分全部赎回。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理财计划单位份额净值,截位保留2位小数。开放日下午15:30前,投资者有权进行赎回撤单。

示例:投资者赎回份额为10万份,赎回日本理财计划单位份额净值为1.0180元人民币,则投资者赎回金额=100,000*1.0180=101,800.00元。

6.发行规模:本理财计划总规模不超过300亿份,如开放期内超过理财计划总规模的上限,长安银行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部分的申购申请。

7.理财计划开放日,若理财计划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工作日份额10%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长安银行有权根据本理财计划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8.投资者应在长安银行开立一般结算户,该结算账户是投资者申购理财计划时,长安银行扣划或冻结申购资金的资金账户。投资者应在资金账户中预留足够的申购资金,预留资金不足的,视为申购无效。投资者向长安银行申请申购理财计划并取得长安银行确认后,长安银行从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扣划或冻结相应申购资金。如果投资者的资金账户发生变更的,以长安银行在支付投资收益或申购资金返还前收到的最后一份书面变更通知中的资金账户为准。

9.长安银行于申购日冻结投资者资金账户中申购资金,于开放申购日后T+1日扣划该资金,若T+1日为节假日,扣款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理财计划申购期间投资本金按照原账户活期存款规则计息,该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四、提前终止

1.本理财计划成立后,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时,长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

2.本理财计划发行规模上限300亿份,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果连续10个交易日本理财计划余额低于50万份或管理人有合理理由认为将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其他情形,长安银行有权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

3.若长安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理财计划资产净值将以资产组合提前终止时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长安银行将在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者持有份额和终止日理财计划单位份额净值向投资者返还。

五、投资管理

1.投资目标

本产品坚持稳健投资定位,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款、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注重资产的保值增值,以追求本金安全为首要目标,在确保组合流动性充足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创造稳健的投资回报。

2.投资范围

本理财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

3.投资比例

本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占比90-100%;其他类资产占比0-10%。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债权类资产

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于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债权类资产。

90-100%

其他类资产

权益类资产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

0-10%

(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长安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以上规定区间。)

4.投资策略

本理财产品通过对经济周期的研究以及对各类资产性价比的判断,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款、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在确保本金安全,收益稳健,组合流动性充足的基础上,尽可能提升组合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走势、财政与货币政策、利率波动与趋势等因素,统筹考虑同业存单、存款类资产及债券的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等因素,合理配置各类资产在组合中的占比,实现资产组合的稳健增值。

(2)债券投资策略

综合运用票息策略、久期策略、杠杆策略、骑乘策略以及信用优选策略进行债券配置,获取稳健收益。

(3)同业存单及存款类资产投资策略

优选信用资质较好的同业存单和存款类资产,资产久期短,净值波动较为稳定,为组合实现相对稳定的收益。

5.投资限制

(1)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40%;

(2)投资于现金或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

(3)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10%。

6.投资管理人:本理财计划投资管理人为长安银行。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长安银行审核并批准投资。

7.托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理财计划由托管人依据托管协议,负责提供包括账户开立、资金清算、核算估值等理财产品托管服务,具体职责以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六、理财计划费用

1.托管估值费:托管费:0.01%/年,估值服务费:0.01%/年

2.销售服务费:0.10%/年

3.固定管理费:本理财计划暂不收取固定管理费。

4.浮动管理费:本理财计划单日投资收益扣除理财托管估值费、销售服务费、固定管理费后,若单日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长安银行不收取浮动管理费;若单日年化投资收益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50%归投资者所有,其余50%作为长安银行的浮动管理费。

上述理财托管估值费、销售服务费、固定管理费按照前一日理财计划资产净值计算,按日计提(计费基数:365天),定期支付;浮动管理费(如有)于每个投资周期结束计提,按季度进行支付。

七、理财收益说明

1.单位份额净值的计算:

理财计划单位份额净值=(理财计划总资产-总负债)/理财计划总份额

2.本理财计划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长安银行不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根据投资者持有份额和赎回日理财计划单位份额净值分配。

最不利投资情形:若投资运作过程中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等风险影响,本理财计划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置的情况下,须根据资产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理财计划单位份额净值。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的本金可能全部损失。

3.支付安排

(1)赎回资金支付安排

赎回资金将在赎回确认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提前终止时支付安排

若长安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者持有份额和终止日理财计划单位份额净值向投资者返还。如果投资者资金账户发生变更的,以长安银行在支付前收到的最后一份书面变更通知中的资金账户为准。

八、理财计划的估值

1.估值日:本理财计划每个工作日估值,长安银行将于每个工作日在我行官方网站(www.ccabchina.com)发布本理财计划上一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等信息。

2.估值对象:本理财计划的估值对象为本理财计划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本息,债权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财产等。

3.估值方法:

(1)货币市场工具类的估值

①银行存款(含证券交易保证金)及回购(包含正、逆回购)以成本列示,逐日计提,按约定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②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的,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交易所固定收益类证券的估值

①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按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

②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按中证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中证提供的估值价格与收盘价存在差异的,若管理人认定交易所收盘价更能体现公允价值,可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采用收盘价进行估值。

③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可交债,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按照估值日收盘价减去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日收盘价估值;对于非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可交债,采用中证提供的估值价格。

④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⑤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价格;对于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可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或其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银行间固定收益类证券的估值

①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中债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

②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中债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③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中债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在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时在多个市场交易的证券

同时在多个不同市场交易的证券,按其所处市场及相应的估值标准,分别进行估值。

(5)符合摊余成本法估值原则债券的估值

以持有到期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满足摊余成本法计量条件的债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6)权益类资产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票,估值日有交易的,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价格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

(7)其他债权类资产的估值

其他债权类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估值,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的可采用摊余成本法,或按照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8)其他基金类的估值

货币基金以外的基金以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基金净值估值,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未公布的,以此前最近一个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9)资产管理计划的估值

按照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所公布或披露的前一交易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进行估值。

(10)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或理财计划管理人最新约定估值。

(1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理财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按最能反映理财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九、信息公告

1.长安银行将于每个工作日在我行官方网站(www.ccabchina.com)发布本理财计划上一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等信息,遇节假日顺延。

2.如长安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长安银行网站(www.ccabchina.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在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后2个工作日内,长安银行将在长安银行网站(www.ccabchina.com)发布重大事项公告。

4.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长安银行对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在长安银行网站(www.ccabchina.com)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5.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理财计划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长安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长安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在长安银行网站(www.ccabchina.com)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6.长安银行将按照约定方式、渠道和频率发布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以上相关信息自披露之日起即视为已送达投资者。如投资者未适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使投资者无法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投资者可通过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自行查询理财计划的相关账单信息,也可通过长安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查询。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个人投资者本人通过营业网点查询理财计划账单信息,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协议账户所在分行辖属任一网点查询;个人投资者通过营业网点代理查询理财计划账单信息时,需同时持有客户有效身份证件、《长安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至协议账户所在分行辖属任一网点查询。

8.本理财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长安银行将通过长安银行网站(www.ccabchina.com)公布本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9.本理财产品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长安银行将通过长安银行网站(www.ccabchina.com)公布本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10.定期报告:长安银行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并在长安银行官网(www.ccabchina.com)公布。当产品成立不足90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日的,暂不发布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11.投资者应密切关注长安银行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特别说明

1.投资者同意签署《长安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后,长安银行有权在理财计划成立日或申购扣款日扣款,从《长安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约定的账户中扣收投资者认购本金。

2.在客户仍持有本理财计划份额时,投资者不得将理财产品协议书中指定的借记卡账户或结算账户销户,如投资者因丢失借记卡而需补办新卡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购买网点办理资金账号变更手续。

3.如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长安银行的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长安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长安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029-96669)。

4.本理财计划内部风险评级为“二级”,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5.本理财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管理费的依据,不构成长安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最终收益以长安银行实际支付为准。

长安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

产品风险等级

评级说明

适合投资者类型

一级

产品总体风险程度低,收益波动小,本金安全性高,出现本金损失或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很小;

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二级

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收益波动较小,存在影响本金和收益的不利因素,但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三级

产品总体风险程度适中,收益存在一定波动,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四级

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高,收益波动较为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高;

成长型、进取型

五级

产品总体风险程度高,收益波动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很高,本金全部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进取型

( 本评级为长安银行内部评级,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供参考)

投资者声明:

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阅读客户协议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个人投资者签字栏

投资者签字:           年   月   日

机构投资者签章栏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章栏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经办:         复核: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长安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条款

一、交易规则

    甲方为个人客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长安银行借记卡/存折,签署本协议。个人客户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含代为购买理财产品、代为签署本协议、代为接受通知等),并代为签署本协议。经长安银行刷卡校验卡密码无误后申请购买/赎回/撤单长安银行理财产品。

    甲方为单位客户,由单位授权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及已加盖单位公章、预留银行印鉴的协议书,签署本协议。经长安银行校验单位公章、预留银行印鉴无误后申请购买/赎回/撤单长安银行理财产品。

    甲方申请购买/赎回/撤单长安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交易规则以所对应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

二、产品类型定义

    理财产品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理财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私募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理财产品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封闭式理财产品和开放式理财产品。封闭式理财产品是指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进行认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开放式理财产品是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在开放日和相应场所进行认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三、产品要素

    理财产品的具体要素和具体风险详见所对应的产品说明书。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在产品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二)甲方须妥善保管本协议,如有遗失,可持有效证件到原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三)甲方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四)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乙方对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需联系甲方时,乙方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系甲方,其中对授权经办人的通知视为对甲方的通知。

    (五)甲方不得提前支取本金及收益,产品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六)在募集期/开放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其交易账户足额划转的,本协议无效,乙方不承担责任。在募集期/开放期内,如甲方账户挂失、换卡后不撤单,则此协议继续生效。

    (七)乙方有权依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相关费用。

    (八)乙方依约定将须支付的本金及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交易账户后,即视为已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因交易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交易账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投资本金与收益无法入账,甲方承担全部责任。通过其他渠道购买理财产品须按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九)乙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cabchina.com上披露《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产品相关信息,乙方可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信息服务,甲方可选择退订乙方向其发送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

    (十)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十一)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对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

五、免责条款

    (一)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协议终止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无过错且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三)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遗失本协议、甲方协议被盗用、本协议交易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协议书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或签字并加盖公章、预留银行印鉴)、乙方盖章,且满足产品说明书中其他条件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除按产品说明书约定乙方享有提前终止权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存入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长安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非存款,不受存款保险制度保障。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长安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您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具体风险评级以及适用投资者详见产品说明书。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理财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二、信用风险:投资者面临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信用违约情形,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赎回权和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四、早偿风险:主要是指因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提前还款,造成投资人理财收益水平下降。

    五、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期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本期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六、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合作机构受经验、技能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后续管理,从而导致本期理财产品项下资金遭受损失。

    七、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若发生长安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情况,长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八、信息传递风险:长安银行将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九、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长安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长安银行有权宣布该理财产品不成立。

    十、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会造成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

    十一、最不利投资情形结果: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在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本金。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示例:假设投资者购买某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本金为10万元,最不利投资情形可能会损失10万元本金。

    在您签署长安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长安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包含长安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长安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长安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长安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同时向我行了解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谨慎、独立做出理财投资决策。您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意思表示,您已充分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本风险揭示书及长安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长安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长安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风险提示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理财不受存款保险制度保障。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

    长安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长安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长安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长安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共同组成长安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

    二、理财产品的办理流程

    (一)了解自身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个人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前,需要接受长安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单位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风险偏好、流动性需求等情况,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二)阅读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销售文件。您可通过长安银行营业网点、官方网站、网上银行等渠道获得、查阅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选择符合您自身投资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并谨慎、独立做出理财投资决策。

    (三)申请办理理财产品业务。在理财产品募集期/开放期内,个人客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长安银行借记卡/折在长安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单位客户授权经办人持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预留银行印鉴的协议书,在长安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也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自助办理。

    三、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个人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需要根据您本人真实情况详细填写纸质《长安银行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表》,在长安银行网点柜面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有效期一年,超过一年请您通过长安银行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重新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若您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主动要求我行对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长安银行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五类。投资者与适合产品风险类型匹配关系如下:

    (一)保守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低,可选择购买我行风险等级为一级的理财产品;或我行原评级为极低风险产品。

    (二)稳健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可选择购买我行风险等级为一、二级的理财产品;或我行原评级为极低、低风险产品。

    (三)平衡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适中,可选择购买我行风险等级为一、二、三级的理财产品;或我行原评级为极低、低、中等风险产品。

    (四)成长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高,可选择购买我行风险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理财产品;或我行原评级为极低、低、中等、较高风险产品。

    (五)进取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高,可选择购买我行风险等级为一、二、三、四、五级的理财产品;或我行原评级为极低、低、中等、较高、高风险产品。

    四、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

    长安银行通过官方网站(www.ccabchina.com)及时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并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所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对外披露。

    五、客户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如您对我行的理财产品或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反馈至长安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长安银行24小时客服电话029-96669。在接到您的投诉后,长安银行将于受理当日回复处理意见,无法立即回复的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并跟踪反馈处理结果。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乡村振兴系列”活钱管家(县域专属)开放式净值型理财计划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公告2024年04月24日
  • ·“乡村振兴系列”活钱管家(县域专属)开放式净值型理财计划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公告2024年03月26日
  • ·“乡村振兴系列”活钱管家(县域专属)开放式净值型理财计划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公告2024年03月08日
  • ·“乡村振兴系列”活钱管家(县域专属)开放式净值型理财计划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公告2024年02月07日
  • ·“乡村振兴系列”活钱管家(县域专属)开放式净值型理财计划成立公告2023年10月31日
  • ·“乡村振兴系列”活钱管家(县域专属)开放式净值型理财计划发行公告2023年10月23日
说明:输入查询,例如输入“20150701”可查询2015年7月1日的收益率
日期 最新净值 累计净值 申购价格 赎回价格 近一月年化收益率 近三月年化收益率 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 备注
20240425 1.0159 1.0159 1.0159 1.0159 3.24% 3.06% 3.26%
20240424 1.0159 1.0159 1.0159 1.0159 3.24% 3.1% 3.28%
20240423 1.0159 1.0159 1.0159 1.0159 3.24% 3.14% 3.3%
20240422 1.0158 1.0158 1.0158 1.0158 3.24% 3.1% 3.3%
20240419 1.0155 1.0155 1.0155 1.0155 3.24% 3.1% 3.29%
20240418 1.0154 1.0154 1.0154 1.0154 3.12% 3.1% 3.29%
20240417 1.0153 1.0153 1.0153 1.0153 3.12% 3.1% 3.29%
20240416 1.0152 1.0152 1.0152 1.0152 3.12% 3.1% 3.28%
20240415 1.0151 1.0151 1.0151 1.0151 3.12% 3.1% 3.28%
20240412 1.0149 1.0149 1.0149 1.0149 3.12% 3.14% 3.3%
20240411 1.0147 1.0147 1.0147 1.0147 2.88% 3.1% 3.27%
20240410 1.0146 1.0146 1.0146 1.0146 2.76% 3.06% 3.27%
20240409 1.0145 1.0145 1.0145 1.0145 2.76% 3.06% 3.27%
20240408 1.0144 1.0144 1.0144 1.0144 2.64% 3.06% 3.26%
20240407 1.0143 1.0143 1.0143 1.0143 2.64% 3.06% 3.26%
20240403 1.0140 1.0140 1.0140 1.0140 2.65% 3.1% 3.28%
20240402 1.0139 1.0139 1.0139 1.0139 2.65% 3.1% 3.27%
20240401 1.0138 1.0138 1.0138 1.0138 2.65% 3.06% 3.27%
20240329 1.0135 1.0135 1.0135 1.0135 2.53% 3.06% 3.26%
20240328 1.0134 1.0134 1.0134 1.0134 2.53% 3.06% 3.26%
20240327 1.0133 1.0133 1.0133 1.0133 2.53% 3.11% 3.26%
20240326 1.0132 1.0132 1.0132 1.0132 2.41% 3.11% 3.26%
20240325 1.0132 1.0132 1.0132 1.0132 2.53% 3.19% 3.28%
20240322 1.0130 1.0130 1.0130 1.0130 2.77% 3.23% 3.3%
20240321 1.0129 1.0129 1.0129 1.0129 2.77% 3.23% 3.29%
20240320 1.0128 1.0128 1.0128 1.0128 2.77% 3.23% 3.29%
20240319 1.0128 1.0128 1.0128 1.0128 2.89% 3.27% 3.31%
20240318 1.0127 1.0127 1.0127 1.0127 2.77% 3.27% 3.31%
20240315 1.0124 1.0124 1.0124 1.0124 2.77% 3.31% 3.3%
20240314 1.0123 1.0123 1.0123 1.0123 2.77% 3.31% 3.3%
20240313 1.0123 1.0123 1.0123 1.0123 2.89% 3.35% 3.33%
20240312 1.0123 1.0123 1.0123 1.0123 2.89% 3.39% 3.35%
20240311 1.0123 1.0123 1.0123 1.0123 3.01% 3.43% 3.38%
20240308 1.0121 1.0121 1.0121 1.0121 3.13% 3.48% 3.4%
20240307 1.0120 1.0120 1.0120 1.0120 3.13% 3.48% 3.4%
20240306 1.0119 1.0119 1.0119 1.0119 3.01% 3.48% 3.39%
20240305 1.0118 1.0118 1.0118 1.0118 3.01% 3.48% 3.39%
20240304 1.0118 1.0118 1.0118 1.0118 3.13% 3.48% 3.42%
20240301 1.0115 1.0115 1.0115 1.0115 3.14% 3.48% 3.41%
20240229 1.0115 1.0115 1.0115 1.0115 3.38% 3.52% 3.44%
20240228 1.0114 1.0114 1.0114 1.0114 3.38% 3.52% 3.44%
20240227 1.0113 1.0113 1.0113 1.0113 3.38% 3.52% 3.44%
20240226 1.0112 1.0112 1.0112 1.0112 3.38% 3.48% 3.44%
20240223 1.0110 1.0110 1.0110 1.0110 3.50% 3.52% 3.46%
20240222 1.0109 1.0109 1.0109 1.0109 3.38% 3.48% 3.46%
20240221 1.0107 1.0107 1.0107 1.0107 3.26% 3.44% 3.43%
20240220 1.0106 1.0106 1.0106 1.0106 3.26% 3.44% 3.42%
20240219 1.0105 1.0105 1.0105 1.0105 3.26% 3.4% 3.42%
20240218 1.0104 1.0104 1.0104 1.0104 3.26% 3.4% 3.42%
20240209 1.0097 1.0097 1.0097 1.0097 3.38% 3.48% 3.47%
20240208 1.0096 1.0096 1.0096 1.0096 3.38% 3.48% 3.47%
20240207 1.0095 1.0095 1.0095 1.0095 3.38% 3.48% 3.47%
20240206 1.0094 1.0094 1.0094 1.0094 3.38% 3.48% 3.47%
20240205 1.0094 1.0094 1.0094 1.0094 3.51% - 3.5%
20240204 1.0093 1.0093 1.0093 1.0093 3.51% - 3.5%
20240202 1.0091 1.0091 1.0091 1.0091 3.51% - 3.5%
20240201 1.0090 1.0090 1.0090 1.0090 3.39% - 3.49%
20240131 1.0089 1.0089 1.0089 1.0089 3.39% - 3.49%
20240130 1.0087 1.0087 1.0087 1.0087 3.27% - 3.45%
20240129 1.0086 1.0086 1.0086 1.0086 3.27% - 3.45%
20240126 1.0083 1.0083 1.0083 1.0083 3.39% - 3.44%
20240125 1.0082 1.0082 1.0082 1.0082 3.51% - 3.44%
20240124 1.0081 1.0081 1.0081 1.0081 3.51% - 3.44%
20240123 1.0081 1.0081 1.0081 1.0081 3.63% - 3.48%
20240122 1.0080 1.0080 1.0080 1.0080 3.63% - 3.48%
20240119 1.0077 1.0077 1.0077 1.0077 3.63% - 3.47%
20240118 1.0076 1.0076 1.0076 1.0076 3.63% - 3.47%
20240117 1.0075 1.0075 1.0075 1.0075 3.63% -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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