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长盛理财系列
长盛理财季季添利
长盛理财日日增
长盛理财周周长
乡村振兴系列
乡村振兴日日稳利
乡村振兴活钱管家
乡村振兴月月稳利
长盈理财系列
长盈聚金日日增利
长盈聚金白金专属
长盈聚金添利系列
长盈聚金财富增利
长聚理财系列
长泰理财系列
其他公告

关于长安银行“长泰理财”同享系列开放式净值型理财计划(机构客户专属)固定管理费以及浮动管理费调整公告

2023年12月26日 15:20  点击:[]


尊敬的投资者:

为答谢您长期以来的支持,维护投资者利益,长安银行拟对长泰理财同享系列开放式净值型理财计划(机构客户专属)(产品代码CTZZ0001)固定管理费以及浮动管理费条款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费用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固定管理费

0.10%/

0.10%/年,本理财计划每个投资周期内,若产品的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当期业绩比较基准,长安银行不收取或按差额收取该周期的固定管理费,差额收取的固定管理费由长安银行计算决定。

浮动管理费

本理财计划成立日至T日实现的超额收益的50%计提为管理人的业绩报酬。管理人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理财计划成立日起(含)至本计划终止日或提前终止日止(含)的每个自然日。每个估值日(T日)应先将前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T-1日)计提的业绩报酬(如有)返还至本计划财产后再进行T日的估值,返还金额=T-1日日终计提的管理人业绩报酬(如有)。

本理财计划单个投资周期结束时,扣除托管估值费、销售服务费、固定管理费后,若该理财计划的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产品业绩比较基准,长安银行不收取浮动管理费;若理财计划的年化投资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50%归投资者所有,其余50%作为长安银行的浮动管理费。

注:本理财计划每个投资周期为一周,开放日次日至下一开放日为一个投资周期。

以上调整将于202412日起执行,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长安银行的信赖和支持!

特此公告。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1226

 

上一条:长安银行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净值公告(2023.12.29)

下一条:长安银行“长聚理财”财富成长封闭式净值型理财计划(2022012期)第一次产品分配公告

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问者

长安银行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1007555号
服务电话:(029)96669 邮编:710075 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13号朗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