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答谢您长期以来的支持,维护投资者利益,长安银行拟对“长泰理财”同享系列开放式净值型理财计划(机构客户专属)(产品代码CTZZ0001)固定管理费以及浮动管理费条款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费用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固定管理费 |
0.10%/年 |
0.10%/年,本理财计划每个投资周期内,若产品的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当期业绩比较基准,长安银行不收取或按差额收取该周期的固定管理费,差额收取的固定管理费由长安银行计算决定。 |
浮动管理费 |
本理财计划成立日至T日实现的超额收益的50%计提为管理人的业绩报酬。管理人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理财计划成立日起(含)至本计划终止日或提前终止日止(含)的每个自然日。每个估值日(T日)应先将前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T-1日)计提的业绩报酬(如有)返还至本计划财产后再进行T日的估值,返还金额=T-1日日终计提的管理人业绩报酬(如有)。 |
本理财计划单个投资周期结束时,扣除托管估值费、销售服务费、固定管理费后,若该理财计划的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产品业绩比较基准,长安银行不收取浮动管理费;若理财计划的年化投资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50%归投资者所有,其余50%作为长安银行的浮动管理费。 |
注:本理财计划每个投资周期为一周,开放日次日至下一开放日为一个投资周期。
以上调整将于2024年1月2日起执行,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长安银行的信赖和支持!
特此公告。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