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行将于2018年12月17日起调整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方案,产品风险评级方案调整后,我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将按照新方案评级,已发行理财产品系列维持原有风险评级结果不变。
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调整后,产品风险等级与适合投资者类型的匹配关系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 |
评级说明 |
适合投资者类型 |
一级 |
产品总体风险程度低,收益波动小,本金安全性高,出现本金损失或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很小; |
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
二级 |
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收益波动较小,存在影响本金和收益的不利因素,但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
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
三级 |
产品总体风险程度适中,收益存在一定波动,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
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
四级 |
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高,收益波动较为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高; |
成长型、进取型 |
五级 |
产品总体风险程度高,收益波动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很高,本金全部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
进取型 |
感谢投资者对长安银行的信赖与支持!
长安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