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我行将于2015年11月21日起调整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方案,将我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由原“极低、低、中等、较高、高”,调整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产品风险评级方案调整后,我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将按照新方案评级,原已发行的理财产品维持原有风险评级结果不变。
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调整后,产品风险等级与适合投资者类型的匹配关系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 |
评级说明 |
适合投资者类型 |
一级 |
产品风险低,保障本金,收益波动小且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很小; |
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
二级 |
产品风险较低,不保障本金,收益波动小,存在影响本金和收益的不利因素,但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
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
三级 |
产品风险适中,不保障本金,收益存在一定波动,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
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
四级 |
产品风险较高,不保障本金,收益波动较为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高; |
成长型、进取型 |
五级 |
产品风险高,不保障本金,收益波动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很高,本金全部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
进取型 |
感谢投资者对长安银行的信赖与支持!
长安银行
2015年11月16日